房产类投诉最多的8大问题及应对方法

核心提示: 自从我们推出了“楼市3·15维权征集令”活动之后,收到了很多线索,经过记者的采访,陆续在本报主刊进行了刊登。今天,我们把反映最多、投诉率最高的8大问题做了一个整理。各位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提前预防这些问题,毕竟事后维权不是那么容易的。

【导语】自从我们推出了“楼市3·15维权征集令”活动之后,收到了很多线索,经过记者的采访,陆续在本报主刊进行了刊登。今天,我们把反映最多、投诉率最高的8大问题做了一个整理。各位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提前预防这些问题,毕竟事后维权不是那么容易的。

问题1:房屋质量有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包括厨房和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建议:买房前要仔细查看规划图、建筑设计图,公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等问题就可以避免。交房时仔细验收也能避免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大多数业主都遇到,建议把所有问题集中起来向开发商反应,寻求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问题2:改规划

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如变更小区绿化,原有的沿街会所和物管用房用作商铺经营,承诺的幼儿园消失,外立面材料改变等等,造成实际交房与效果图、平面图和沙盘规划等出入较大。

建议:如果开发商只办完了规划变更手续,但并没有开始实际的建设行动,这时候,被侵权的业主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规划部门撤销开发商的规划变更许可、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是建设行为已经开始或完成,这时候,被侵权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停止建设,并对已被变更的部分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退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3:延期交房

有的开发商眼看不能按时交房就先设计“开发商交房”,交付钥匙让业主先装修。但是开发商交房和最后的验收交房在法律上完全不同,只有最后的验收交房才能算真正的交房。否则,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

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洪水等等,只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

问题4: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还有如购房人买房时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遇项目大幅度降价,也会引发先期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

建议: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问题5:全装修房与样板间不一样

样板间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自然经过精雕细琢。但与实际的房子相比,有的样板间悄悄变大了,有的装修产品被偷梁换柱,或者是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与样板间所看到的不一样,甚至差距很大。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该把住宅的实用性放在第一位,在看样板间时尽量把那些看上去很美的小零碎环节去掉,多考虑生活的实际需求。签订合同时尤其要仔细推敲装修部分的条款,逐条约定违约责任,不要怕麻烦。

问题6:产权缩水

正常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由于拆迁、工期等各种原因,业主所拥有的产权时间会有点缩短。也有可能是,地区规划变更导致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还有一些开发商捂地捂盘也导致产权缩水。

建议:看到“价廉物美”的项目,要在心里打个问号,极有可能是由于土地使用年限损失比较大的原因。

问题7:面积缩水

不良开发商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人员串通,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这样在交房时开发商就能向购房者收取多出来面积的房款。

建议: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面积有异议,可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面积重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问题8:附条件交房

一些开发商在交房时,往往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如先交房后验房,先交费用或者先签订免责条款补充协议才给钥匙。

建议:对开发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业主千万不能答应,必要时,业主们要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温馨提醒:如今买房,很多的楼盘出现交房即维权的现象。业主在交房时,除了要仔细检查房子的质量外,还要重点关注开发商交房手续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合理,以最大限度避免收房时被忽悠。毕竟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消费者维权困难的当今,购房者们还是要多了解相关的房产知识,与其在事情发生后维权,不如在纠纷发生前学会如何避免,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我们的维权征集活动将继续进行,大家有相关线索,可以提供给我们。让我们一起,让房产市场更规范。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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