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被判侵权

核心提示: 女子刘嵋与男子王玢原是夫妻关系,而王玢与女子徐蕃是朋友关系。刘嵋和王玢离婚后,刘嵋认为导致自己与王玢离婚的原因是徐蕃的介入,于是通过微信谩骂徐蕃,以发泄心中的怨气。

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被判侵权

法官:微信不是法外之地,虽然言论自由,但亦不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清扬)女子刘嵋与男子王玢原是夫妻关系,而王玢与女子徐蕃是朋友关系。刘嵋和王玢离婚后,刘嵋认为导致自己与王玢离婚的原因是徐蕃的介入,于是通过微信谩骂徐蕃,以发泄心中的怨气。7日,市法院法官在介绍这起侵害名誉权案件时警示道:“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在微信上任意而为。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从2018年11月开始,刘嵋多次试图添加徐蕃为微信好友,并留言表明自己是王玢的前妻,还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谩骂。徐蕃多次未予理睬后,刘嵋更是留言“那我将你的‘事迹’写下来发给全镇人民看看,再在网站上散播散播”。见对方依然无回应,刘嵋随即果真在微信朋友圈中散播配有徐蕃头像和微信名片的文章,不仅抖露徐蕃的婚史,还写有“到处勾搭男人……”等不堪内容。徐蕃发现后,便以被告刘嵋损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被告刘嵋将离婚原因归咎于原告徐蕃,先是通过留言谩骂侮辱原告,继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配图文章,列数不实言论,损害原告的名誉,足以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此,被告刘嵋的行为与原告徐蕃的名誉被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嵋向原告徐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采访中,法官表示,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传播方式,已逐渐成为人们向外界展现日常生活状态、发表个人言论、评价社会百态的工具,在微信里评头论足之时,可能会产生侵权问题。微信与QQ、微博、博客等社交平台一样,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有一定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特别是朋友圈里的人,大都与侵权人或被侵权人在工作、生活上有密切的联系。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言论,对他人进行漫骂攻击,更容易使人相信。再经熟人之间口耳相传,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去,影响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对他人的伤害。因此,人们在网上活动,比如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言论时,也需谨言慎行,尊重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侵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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