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风险意识 提升承担能力

核心提示: 今年“315”金融权益保护日的活动主题是“权利·责任·风险”。

增强风险意识 提升承担能力

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警钟长鸣

本报讯 (记者 嘉瑛) 今年“315”金融权益保护日的活动主题是“权利·责任·风险”。结合当前市民生活中常见的金融维权方面问题和困难,人民银行丹阳市支行金融服务二部主任陆卫东,用生动的事例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纠纷和问题。

莫陷入“拆东墙补西墙”债务怪圈

为满足自身的住房、汽车等消费需求,市民家庭在自身能负担范围内主动寻求负债,这是正常的金融现象。不过,负债(杠杆)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提前满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质,过度负债则易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债务怪圈,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为此,陆卫东提醒市民,市民们要学会跟踪和评估自身的债务水平,形成防患未然意识,手中留有应对重大外部冲击(如失业、事故等)的高流动性资产。

他建议,市民可采用28/36的经验法则为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28/36经验法则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负债(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

例如,李先生个人税后年收入5万。按照这项规则,每年房产相关支出不超1.4万或每月不超1167元;其他个人负债每年不超4000元或每月不超333元,这样不会有明显的经济压力。如果李先生能获得30年期、每年固定利率5.5%的房贷,那么他的合意贷款总额在20万元左右。

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

当前,金融借款在市民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在借款过程中,需要防范一些设有各种陷阱的借款套路,从而保证自己不要上当。

据了解,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费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陆卫东指出,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有的公司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借款人要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

记者了解到,在金融行业中,一般使用年利率作为参考。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年化利率=月利率×12=周利率×52=日利率×365。

市民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加上其他因该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36%,应谨慎考虑,避免负担过重。

警惕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

利用一些市民贪图便利和便宜的心理,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或网络手段推销贷款、收取高额利息,实则侵犯了市民合法金融权益。

针对目前日益频繁、触手可及的电话推销及层出不穷的网络贷款推销,陆卫东提醒道,市民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轻人,在借贷前必须注意资金放贷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明确自身负债水平,如越过28/36警戒线要谨慎;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各项费用。

据介绍,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市民一定要避免向非法放贷机构以及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对机构真实身份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用 “免息”“零利率”等噱头引人注意、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的情况要非常谨慎,多方查证后再决定。

在查证方式上,陆卫东支招说,市民可以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运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机构名单,但受监管意味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监管要求,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开展业务。市民要坚决远离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以及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总之,由于金融行业专业性强,市民们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专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不触碰看不懂的业务,远离没说清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金融产品。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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