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审离婚案子法官的杂感:

家不是垃圾站,婚姻里不存在优越感

核心提示: 耿振英法官从事民事审判近30年,近日,她将所办的一些案件以杂感的形式告诉记者,希望给读者一些启示。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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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振英法官从事民事审判近30年,近日,她将所办的一些案件以杂感的形式告诉记者,希望给读者一些启示。

1、不要把自己的家当成垃圾站

很多当事人坐在法庭里跟法官说话的时候,可以看得出最基本的礼貌都有,有些人甚至很有素质很有礼貌,说话侃侃而谈,甚至在外面可能是某某领导。可是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他一进了家就不是他了,稍微不满意就满嘴脏话,或者无端的脏话连篇,不讲道理。或者是:她对别人都特别好,但是对着我就像泼妇,根本不讲道理,还摔东西……最后导致对方不敢回家,害怕见到他(她)。问其原因,答:我工作不顺心,有压力,或者我心情不好,不知道怎么发泄。

这些人的特点就是,对着外人,都能克制自己,都知道讲礼貌,认为应当保持自己的形象,但是对着最亲密的人,就可以无限制地发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因为这是自己家,她(他)是自己的老婆(老公),她(他)就应该受着。

【案例】

原告女A,30+,某单位部门领导。

被告男A,40-,某单位部门领导。

女A起诉要求离婚,男A不同意,他在法庭上陈述二人如何自由恋爱,婚后自己如何付出,二人如何般配,朋友们如何羡慕,自己如何包揽一切家务云云。

女A承认被告对她好,把洗衣、做饭、扫地、收拾家等一切家务都包揽,但是她受不了他的那张嘴。一进了家他就骂骂咧咧的,看电视也骂,睡觉也骂,骂得还特别难听,她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骂。她举了个最简单的例子,每天早晨他都要扫地,如果扫地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根长头发,他就开始骂:“天天掉头发,天天扫天天掉,哪天掉成光头就TMD好了......”她说:“法官,我宁愿他坐着什么活都别干,全都我干,我扫地、我拖地、我做饭、我洗衣服,只要他别骂,可是他不听呀!他就是非要干活,但是也必须得骂,边干边骂,我都快要被折磨疯了!”

男A解释因为自己心里有压力,具体不说,总之就是心里有事,需要发泄。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和好,回去继续过日子。

【法官杂感】

每个人情绪都有美好的和垃圾的一面,为什么你们选择把美好的一面都给了跟你们无关紧要的人,而把最丑恶的、最肮脏的情绪带回家宣泄?你们把这个家当作了垃圾站吗?既然你们都把家当成垃圾场,那么请问谁能够心甘情愿在你制造的垃圾场里生活并甘之如饴?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关系、任何人或者任何地点是可以让你随心所欲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夫妻关系尤其如此。在这里引用《爱情保卫战》里导师涂磊的一句话送给读者:“对一万个人好不是本事,对枕边人好才是真正好。”所以,请将微笑留给爱人。

2、组建家庭是为了安全、宁静、温暖

很多当事人跟我说:我们过去穷的时候,日子过得挺好,后来有了钱,他(她)就变了。

所谓“变了”,无非就是不再能提供以上三点,物质有了又怎么样?变得爱喝酒,酒后撒疯,那么宁静不再有;酒后暴力,安全也没有了;有了外遇,温暖、宁静一起没了。

【案例】

原告女B,40+,全职太太。

被告男B,45+,某公司老总。

15年前,双方白手起家,同甘共苦,开创了一番事业。5年前,妻子在丈夫的要求下,回归家庭。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男B经常不回家,美其名曰陪客户,后来女B知道他在外养了小三,在大吵大闹无果的情况下,告到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判作为过错方的被告净身出户。男B承认自己有了外遇,他的解释很轻巧:“成功男人有一两个美女不正常吗?我只要不少家里的钱就行。”

最终,原告在儿子的劝说下撤诉,被告也同意不再与外面的女子联系。

【法官杂感】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个月记得给家里交钱成了顾家的标志。其实,组建家庭只是为了安全、宁静、温暖,这些并不是钱就能解决的。任何在婚姻中的男女,应当扪心自问:我能为对方提供以上最基本的三点吗?第一,请不要用暴力,保持最基本的安全;第二,请不要作,不要没事找事,保持生活宁静;第三,请学会欣赏对方、安慰对方、鼓励对方,能够让对方感觉到温暖。

3、放弃你的优越感

很多人结婚时会遭到家长反对,但是却不顾一切地与对方结婚。结婚以后问题来了。稍有不顺心,父母反对的那一方就开始说:你怎么能这样对我?你是如何穷、如何学历低、如何工作不好、如何买不起房等等,我的条件却是多么优越,我是如何没有嫌弃你,我家里人是如何瞧不起你,如何反对我跟你结婚,但我是如何义无反顾地跟你在一起,你怎么能这样?

刚开始被反对的那方还会心存感激或感动,但是随着你越来越频繁的念叨,那些感激和感动只会越变越少,直至荡然无存。

【案例】

原告男C,50+,个体。

被告女C,50+,退休工人。

男C要求离婚,说不出什么具体理由,只说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已分居好几年。女C不同意,很激动,指责男B有外遇,已经搬出去跟外遇同居。

女C开始哭骂:“我们已经结婚20多年了,孩子都成家了。刚认识那会儿他是农村来的,我是工人,所以我们家死活不同意我嫁给他,我都没管那些,硬是跟他结婚了!我家里人都瞧不起他,我当时都没嫌弃他!结果这个没良心的,竟然搞起了外遇!他的良心叫狗吃啦!”

男C根本不看女C,一脸厌烦地说:“法官,你看看,你说说谁能受得了她这样,自打我们结婚她就是这样,家里必须啥事都听她的,我干啥都要看她的脸色,要不然她就开始了,次次就是这一套。这么多年了,我真是受够了。我有外遇,我不否认,我愿意把房子都给她,我啥都不要,我只要离婚。”

最后调解离婚,男C将房子和大部分存款给了女C。

【法官杂感】

男C出轨,当然不对,但是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被肯定,男人则尤其希望被崇拜。可是在自己老婆面前永远找不到这种感觉,反而天天被贴上“你不如我,我可怜你才嫁给你,你今天拥有的一切都是我赐给你的,你应该对我感恩戴德”的标签,这时候外面突然有一个女人,只需要扑上来说一句“你好强,我好崇拜你”,是个正常男人都会心动的。

其实婚姻这个东西,就是个合同,就像做买卖一样,双方各取所需。如果不是他身上的某一点吸引了你,能够给你带来好处,带来一种让你离不开的魅力,那么你也不会选择放低身段,付出比常人多的东西来换得他。既然如此,有什么可感觉到优越的?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这是一笔公平的交易。所以请收回那些莫名其妙的优越感,你为他(她)付出的那些,可以在浓情蜜意时稍微一提,以撒娇的语气,点到即止,千万不要把那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当成筹码。

4、新生家庭优于原生家庭

新生家庭就是两人结婚后组成的家庭,原生家庭就是各自父母的家庭。

很大一部分人离婚是因为摆不正这两个家庭的关系。典型的有:没断奶的丈夫,听丈母娘指挥的妻子,挣了钱交给自己父母的,能力不足还要帮助自己家亲戚的,为了让自己父母高兴而牺牲自己爱人的……

【案例】

原告女D,30-,无固定职业,偶尔打零工。

被告男D,30+,长途货车司机。

女D要求离婚,也是说不出具体原因,只说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这三点是所有离婚起诉状通用的三点)。

男D表示同意离婚,多的不想说。

女D慌了,她并不是真的很想离,只是想吓唬吓唬男D,让男D对她百依百顺。

男D爆发了:“你想让我怎么办呢?法官,我挣的钱全拿回家给她了,结果她呢,把钱都存在她妈那儿了,说是她妈怕我们乱花,帮我们存着呢,你说可笑不可笑?我们结婚快10年啦,孩子都上小学了,她还是这样。刚开始结婚,我琢磨着她岁数小呢,估计大点儿就好了,结果现在越来越过分啦,我们干什么事她都得问她妈,她妈要说行,死也得干,她妈要说不行,那就怎么也不行。前几年我眼看房价要涨,我说把钱取出来买个门面房吧,自己做点儿小生意,或者租出去吃房租也行,她说跟她妈商量,她妈不同意,说我那是想从她妈手里往外套钱,死活不给拿钱。结果眼见房价蹭蹭往上涨,别人倒房子都挣了,我们只能干瞪眼。我回家不能说话,稍微拌上两句嘴,她就回去告诉她妈,她妈就教她,让她别回家,别给我做饭洗衣服。这回起诉也是她妈教她的,不信你问问她。法官,你说说这日子还能过吗?”

问女D,她振振有词:“我妈教的怎么啦?我妈还能害了我吗?我听我妈的话哪不对了?”

法官问女D:“你父母过日子是听谁的?是你父母商量着来,还是听你姥姥或者奶奶指挥?你父亲挣回来的钱都去哪了?是你父母自己存着呢,还是都交给你姥姥?”

女D不吭声了,最后撤诉结案。

【法官杂感】

结婚意味着组建一个新的社会单位,在这个单位里,你和你的爱人就是这个家的合伙人,你们要合伙经营这个单位,你们人生最重要的收益,包括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还有你们的孩子,都要来自于这个单位,所以你们的投资应当主要倾向于这个单位,你们的精力也应当花大部分放在经营这个单位上。只有这个单位经营好了,你才能获得以上所说的收益,而这些收益是不可能让你持续地从其他单位获得的——比如你父母的单位。

即便你父母的那个单位经营得再好,你也不可能永远指望那个单位给你提供一辈子的收益。曾经看到一个帖子上说:“如果你穷得吃糠咽菜,那么陪你吃糠咽菜的,永远只会是你的爱人和小孩,而你的父母,最多只是有时接济你,他们是不可能住进你家每天陪你吃糠咽菜的。”这段话实在是太经典了。在新生家庭和原生家庭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处理原则应当是:新生家庭放在首位,在不损害新生家庭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原生家庭的要求。

5、你为什么不回家?

如今,下了班之后不爱回家的人很常见,其中男人居多。不回家的人,是因为家里给不了他(她)想要的。至于他(她)想要什么?因人而异。这时候需要在家的一方想办法搞清楚这一点,搞清楚之后,请满足他(她),那么他(她)会慢慢爱上回家的。

【案例】

原告男E,30-。

被告女E,30-。

这一对男女离婚的原因很搞笑,他们承认感情上没矛盾,而且还可以用恩爱来形容。如今来离婚,主要是被告晚上从来不准点回家,总要等帮公婆走后才回来。男E很委屈地诉称:“因为我们中午都在单位吃饭,我爸妈心疼,怕我们吃不好,每天下午就买了新鲜的菜,骑电瓶车从西门赶到开发区,就为了给我们做一顿新鲜美味的晚餐,然后把碗筷收拾干净了再骑车回去。他们如此辛苦,我老婆却不领情,从不回来吃饭,总是要等我父母走后才回。我父母很委屈,我当然要跟她吵架。”

女E也很委屈,“我又不是嫌弃他父母,只是他们做的饭菜不合我胃口,更主要的是,在饭桌上他们总是催要孩子,而我们两个早就商量好了,过几年再要孩子。可他当着他父母的面从不解释,他父母肯定以为都是我的主意。所以,我宁愿在外吃,也不愿回家听唠叨。”

最终,双方同意不再让父母来回奔跑,由每晚父母来做饭改成周末去父母家吃饭,平时小两口自己解决,生孩子的问题也由男E去和父母沟通。

【法官杂感】

一个人喜欢什么,讨厌什么,需要什么,在他(她)的言语和行动以及日常不经意的流露之间,总会现出端倪的。很多人却不注意自己爱人所表露出来的这些重要信息,或者对方已经明明白白作出表示,自己也不当作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然后质问对方:你为什么不回家?

既然组成了家庭,就应该时刻关心,关注另一半的思想和行为,少一些责骂,多一些理解,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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