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投资炒股 分手后分割不易

核心提示: 恋爱时的不分彼此被称为甜蜜,但分手时的麻烦可能会令双方劳神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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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英尚)恋爱时的不分彼此被称为甜蜜,但分手时的麻烦可能会令双方劳神劳心。

 

蔡某与林某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林某向蔡某介绍自己擅长股票投资且获益颇丰。蔡某心动了,取出自己10万元积蓄让其投资。由于是恋人关系,蔡某未要求林某书面留取凭证,只是口头约定如有收益各自对半分取。谁知时值2015年底2016年初,股市行情因熔断大变,林某的投资亏损大半。但每次蔡某询问时,林某都吹嘘所买股票还不错。虽然并没有拿到收益,但蔡某抱着在这种行情下能不亏本就万幸的想法,所以也一直没有详细询问。

两人由于工作原因,又异地恋了近3年,2018年6月,两人又在丹阳相聚,但感情却大不如前,林某提出分手,蔡某同意,她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林某归还自己当初的10万元股金。到这时,林某才说出实情,这10万元股金早就所剩无几。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蔡某请了律师打这场官司。

律师根据案情分析认为,双方这场股票投资由于无书面的约定,因此对蔡某十分不利。另外虽然有聊天记录,但是需要公证固定证据,且零碎的聊天记录还需要整理成书面形式,且容易被对方否认或者找到其中不利益蔡某的部分加以利用,因此从委托合同关系加以证明,诉讼风险较大。同时结合林某现在拒绝沟通,且不愿承担风险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诉讼程序可以让对方出现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解决双方纠纷。最终律师建议,既然用委托合同关系起诉风险较大,可以通过不当得利之诉向法院提出,适时用相关的保全措施让对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达到可以和对方谈判解决的目的。

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一次性支付蔡某6万元,解决了该纠纷。

承办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在涉及到大额的经济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书面的凭证,千万不要碍于一时的颜面,最后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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