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组团凌晨专偷沿街商铺

年关时分,广大商户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核心提示: 女子乌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被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出狱后,她竟丝毫不知悔改,重获自由仅4个月又重操旧业。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女子乌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被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出狱后,她竟丝毫不知悔改,重获自由仅4个月又重操旧业。至2018年4月被抓获时,她盗窃作案竟达49起,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日前,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乌某出生在四川,自小在乡下长大,法律意识淡薄,18岁成年时也未申领居民身份证。后来,她与家乡一男子成家,生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捉襟见肘,2016年底,她便来到了镇江打工。因为没有身份证,自己又不识字,乌某在打工时工资并不如同样工种的员工高,再加上初来乍到,对周围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在心情极度郁闷的情况下,她染上了毒瘾,在精神麻痹中寻求刺激,然而,每月的那一点工资根本不够她开销。于是,乌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捷径”发财致富。

2017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许,乌某和3名老乡来到常州金坛某酒店,偷得香烟数十包。之后,他们继续沿着街面寻找目标。就这样,从常州、苏州到丹阳一路行窃,乌某等人在短短九个月时间内作案49起。

2018年4月9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新民西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当时,女子身上背满了电脑、香烟、吉他等物品。民警当即拦下盘查,发现该女子正是乌某。经初步盘问,乌某交代了自己当日凌晨2时至4时期间,在某饭店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至此,系列商铺盗窃案告破。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乌某伙同他人作案的49起犯罪事实中,大都采用的是用力拉拽玻璃门或者用工具撬开门锁的手段。行窃对象均是沿街店铺,如烟酒店、水果店、药店、油漆店、火锅店、洗衣店、蛋糕房等。并且,时间均是选择在夜深人静的凌晨1点至清晨期间。

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商户,又到年关时分,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有条件的建议安装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此外,店铺打烊后,门窗一定要关紧锁牢,尽量将现金存入银行,将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安全的场所,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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