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实施家暴 女方要求赔偿金

核心提示: 夫妻一方以对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而起诉离婚且法院准予离婚时,施暴方应否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男方实施家暴,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赔偿金?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夫妻一方以对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而起诉离婚且法院准予离婚时,施暴方应否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男方实施家暴,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赔偿金?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郭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刘小某。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影响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美的微波炉一台、海尔彩色电视一台、防盗门一个、热水器一个。另外,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无共同住房。郭某以刘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进行殴打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刘某离婚,女儿刘小某归其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支付赔偿金,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特别要求经常实施家暴的刘某给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在共同生活中,刘某曾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郭某。为此,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某亦表示同意。关于子女抚育问题,法院尊重子女的意见。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及郭某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处。因刘某实施家庭暴力,郭某要求刘某赔偿,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酌情判处。另郭某要求刘某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因郭某有劳动能力,且刘某名下亦无住房,故郭某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本案中,郭某与刘某原系自主结婚,但婚后因缺乏沟通和理解影响了夫妻感情,而且刘某曾对郭某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法律规定,对郭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刘某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刘某具有过错,应当向郭某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裁定。另外,因刘某名下并无住房,而郭某具有劳动能力,郭某要求刘某支付生活费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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