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签订借款合同必须书面

核心提示: 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的1万元钱什么时候还?”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英尚

【案例】

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的1万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借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

【判决】

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律师说法】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介绍说,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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