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情敌”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核心提示: 得知女友接到异性电话,伙同朋友一起教训“情敌”。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许某拘役四个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刑婷)得知女友接到异性电话,伙同朋友一起教训“情敌”。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许某拘役四个月。

去年7月11日晚,被告人薛某得知女友接到男性朋友刘某的电话后十分生气,在电话中约刘某见面。薛某约上了好友许某一起到约定地点,询问几句后二人便朝刘某的脸打几拳,随后还拿走刘某手机。刘某以电话卡上存有业务电话为由,约好800元赎回手机卡,并再次约定见面地点。薛某、许某前往约定地点后被公安干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某鼻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许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占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现自己的女朋友还有其他追随者,通常情况下现任男朋友是很希望情敌赶紧放弃追随,甚至有的男朋友打算通过暴力手段来赶走情敌,故而纠集几个好兄弟揍情敌。但男朋友在实施暴力之前常常忘了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承办法官提醒,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制定,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侵害,如果实施侵害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可能是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严重者,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刑罚处罚。说句通俗的话,那就是“遇到情敌,不要想着用暴力赶走情敌,否则后果很严重。”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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