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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读者咨询:农村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生孩子能否进行报销?

主持人:

陈晓玲

●读者咨询:农村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生孩子能否进行报销?

答复: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在2018年2月28日已暂时取消,如果今后恢复政策会补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结算,单次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平产1000元、剖腹产1200元。

●读者咨询: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携带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答复:省内成年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至政务办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小孩办理需要携带户口本、出生证,在一方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读者咨询: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复:申请低保的条件是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低保标准为710元/人/月,市民符合条件可至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读者咨询: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如何办理丧葬费补贴?

答复:需携带:1.火化发票;2.死亡医学证明;3.直系亲属身份证(一般由配偶进行办理);4.与死者关系证明(若是配偶则携带结婚证);5.养老手册,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

●读者咨询: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复: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建成区城镇户口且达到三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已婚〔25周岁及以上,离异(达三年及以上)〕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4.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规定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五年以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在房改办申请,地址为新民中路216号(四牌楼熟菜店附近)。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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