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不给付赡养费 不孝子依法获刑受严惩

核心提示: 父母抚养孩子成人,孩子赡养老人养老,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总有一些不肖子孙,不但没有赡养父母的孝心,反而屡次拒绝支付赡养款,还有甚者,被父母告上法庭后还转移财产。这样的不孝子,只能由法律来惩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  父母抚养孩子成人,孩子赡养老人养老,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总有一些不肖子孙,不但没有赡养父母的孝心,反而屡次拒绝支付赡养款,还有甚者,被父母告上法庭后还转移财产。这样的不孝子,只能由法律来惩罚。

祝某、杨某某年逾七旬,只生了一个儿子祝某某,祝某某已经成家生子,虽然没有稳定的工作,但跑点小生意,给付当初说好的每月800元的赡养费是绰绰有余。可他几年来就是不给付,也基本不去看望父母。老两口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给付赡养费,同时经常回去看看。法院判决后,祝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履行义务。2018年8月,祝某夫妇再次将祝某某告上法庭,申请执行祝某某拖欠的赡养款共计8万余元。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祝某某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但在案件立案后,祝某某迅速将10万元存款转移,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态度强硬。

法院随后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对祝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由于祝某某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祝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祝某某涉嫌拒执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因其在侦查期间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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