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00元,下限为202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五、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jgjj.cn)从“下载中心”的“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录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后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或到公积金中心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七、以上政策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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