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觅得“如意郎”人财两失索赔偿

核心提示: 在被李某的另一位“女友”告知李某已婚后,蒋某方知受骗,近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2016年4月,年近三十的“剩女”蒋某在婚恋网站上征婚,并与“高富帅”男子李某相识,两个月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以为找到如意郎君的蒋某,在两人交往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为李某流产,并借给李某30余万元。在被李某的另一位“女友”告知李某已婚后,蒋某方知受骗,近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

被告李某则辩称,自己在两人恋爱期间确实向蒋某借过钱,但借了20万元而不是30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蒋某开始向自己索要借款及感情伤害损失。后来双方同意30万元连同债务感情纠葛一并处理,并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书是双方债务及感情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而且,自己虽然在蒋某流产手术同意书家属栏中签字,并注明与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不能证明是其导致蒋某怀孕流产。

经审查,蒋某在起诉前与李某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李某偿还蒋某30万元。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互不追究,感情问题一并解决。蒋某不能再以欠款、感情或者其他问题骚扰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通过征婚网站发布个人信息,意欲通过该途径缔结婚姻组成家庭,但李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以未婚的名义在征婚网站发布信息,随后与蒋某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并导致蒋某怀孕流产等事情发生,由此造成蒋某身体和精神的严重伤害。李某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蒋某人格权,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蒋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系李某导致蒋某怀孕。蒋某在李某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对自己性权利及生育权利作出处分,李某应该承担由此发生的医药费。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未明确因李某的过错给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已一并解决。所以对李某主张双方就债务、感情问题一并解决的主张未予采纳。

法院判决李某需书面向蒋某赔礼道歉,赔偿蒋某医药费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快节奏的生活缩小了现代人的交际圈,也缩短了交际时间。很多人会借助网络相亲平台寻找人生伴侣。在这过程中,一定要秉持审慎态度,始终保持清醒,不要被一时的幸福冲昏头脑。交友平台要严格把关,审查个人信息真伪。对利用交友平台欺骗他人的会员,可予以标识,以对其他会员进行提醒。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除该会员,以防再次利用平台欺骗他人。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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