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

核心提示: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周某见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陈某。两个年轻人很自然地又走到一起共续前缘。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

 

【案例】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周某见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陈某。两个年轻人很自然地又走到一起共续前缘。一年后,就在俩人准备结婚的时候,周某的母亲提醒女儿:你们要结婚我不反对,但他怎么也得买套房子吧,这样的话,以后真有点儿什么事,你也有个保障,至少还有房子啊。周某想了想,觉得母亲的话也有道理。陈某现在对自己好,但等到自己人老珠黄的时候,谁又能够保证他不变心呢?于是,她便向陈某提出买房。陈某倒也痛快,一口就答应了。很快,他就交清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不久之后,俩人就高高兴兴地去登记结婚了。婚后,周某与陈某一同分担余下的贷款,日子过得虽不是大富大贵,但倒也和和美美。

可这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让周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先言听计从的丈夫竟为了单位新来的女同事向周某提出了离婚。周某再三挽留,怎奈丈夫心意已决,周某只得接受这个现实。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办理离婚手续的时侯,俩人又为房子的问题起了争执。陈某说,是自己交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是自己一个人的。而周某认为,首付虽然是陈某交的,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但那是结婚用房,应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况且婚后自己还承担了部分贷款。因此,房屋理应有她一半。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将房子判给了陈某。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分析】

婚前夫妻一方办理购房贷款并支付首付,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论婚后是以个人名义偿还贷款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其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本案中,丈夫陈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且缴清了房屋的首付,该房屋就应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因为周某在婚后也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因此在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计算补偿的具体数额。

本案最终经法官调解,房屋归陈某,陈某给付30万元给周某。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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