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交易“猫腻”多,需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提示: 对于上期“问政·帮办”刊登的《违约后,中介保证金需双倍赔偿吗?》一文,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许多市民纷纷打来电话诉说自己被“坑”的经历,希望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

对于上期“问政·帮办”刊登的《违约后,中介保证金需双倍赔偿吗?》一文,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许多市民纷纷打来电话诉说自己被“坑”的经历,希望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

中介交易“猫腻”多,需注意哪些问题?

本报记者 贺丽华

自上一期“问政·帮办”报道了《违约后,中介保证金需双倍赔偿吗?》一事后,记者又陆续接到了几位市民打来的电话,大家反映的都是各自在买卖房产中与中介产生的纠纷问题。其中有一位女士,虽然最近成功购房,但过程却是几经波折,尤其是因为中介的缘故,她不得不抬高价格买下现在的房子,而且如今是有理难辩,她本人也因此已经连续多日彻夜难眠。关于此类事件,该女士既想借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也希望有部门能够对这些中介公司的经营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以维护市民的正当利益。

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她最初委托中介买房是在去年,虽然家里的收入不多,但孩子已到了适婚的年龄,所以再三叮嘱中介方,需尽快为她找到合适的房子。中介方也很快有了回音,带她去看了一套101平米的房子,总价是70万元。“说实话,我还挺中意那套房子的,虽然是在一层楼,但有个大院子,很实用。”她说道,于是她立即就与卖家签了合同,并付了5万元定金给中介,由中介转交给卖家。然而,中介却并没有开具收据,而她也忽略了这一点。

本以为这套房子已是囊中之物,但让这位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中介突然通知她,说这套房子因为牵扯了纠纷,已被法院没收,故无法交易。“中介跟我对接的那位小伙子说他会重新帮我找一套房,但耽搁了这么长时间,房价也早已不是原来那价了。”这位女士认为,由于卖家违约,所以卖家应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赔偿定金给她。然而,此时中介和卖家却串通一气,中介称尚未将定金转交给卖家,卖家也称自己未收到定金,所以,在卖家未收到定金的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没有生效,无需履行。

“我其实从头至尾都未能见到卖家的面,一直是中介从中沟通协调,发生事情后,双方都在推诿,我就想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猫腻,后来经过我一再追问,中介才终于坦言,原来我以为的‘卖家’竟然并非是那套房子的主人,而是另一家中介公司,这笔买卖其实就是两家中介公司暗箱操作的行为。”这位女士说道,由于自己的疏忽,忘记向中介索要发票,导致现在她有理难辩,只能暗自吃亏。她告诉记者,还有让她更生气的事,之后中介又重新带她看了一套房,80多平米,售价66.8万元,事实上,她对房子的楼层和户型基本还算满意,但价格无疑没有之前那套房划算。正当她犹豫不决时,中介却擅自将她用于付上套房的5万元定金转给了现在这套房的卖家,让她不得不做了决定。“为了上套房的事,原本我心里就憋着气,现在这套房他又擅作主张,所以我当时和中介还僵持了好一段时间,但后来细想,再拖延下去损害的依然是自己的利益,所以无奈只好买下了这套房。”她对记者说道,现在虽然买了房,但心里着实郁闷,尤其是她明知中介的卑劣行为,却拿对方一点办法也没有,为此她已经许多天没有好好休息了。

随后,记者就这位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此类事件一般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家自认为没有收据而拿中介和卖家无可奈何,其实并不然,收据并非唯一可行的证据,买家可通过录音等方法主动去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进而举证买家买房和交付定金的事实,只要买家证据充分,就可去法院进行诉讼。严格来说,卖家和中介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买家也确有失误,除了忘记索要收据,买方还有审查房主的义务,所以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见好就收。

另外,律师提醒,通过中介买房首先要选择一家诚信可靠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它是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此外,买家还应注意房子的产权问题,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最好能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而且在谈好价格后,应与房东见面。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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