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召开指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进行解读。

回应百姓关切 解析“禁放”细则

我市召开指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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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尹媛)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进行解读。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尘、废物及噪声污染,特别是春节集中燃放时段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突出。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压力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也为进一步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今年10月以来,为最大限度争取社会支持,我市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地方性论坛等媒体上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并先后组织相关镇(区、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经梳理总结,社会各界对禁放意见普遍认同,禁放成为主流民意。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法定程序,《禁放通告》11月28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11月30日正式印发,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禁放通告》全文共6条,包括适用法律依据、禁放范围、处罚打击、举报渠道和禁放时间等方面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禁放区域的划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随着主城区扩大、道路更名等,原限放区域和管理模式均已严重不适应城市管理形势;二是主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管理和执法力量也相对集中,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和推进;三是按照省环保厅不准烟花爆竹禁放“一刀切”要求,将人口密度较低,民俗观念较强的农村地区先划定在禁放区外,根据实际情况,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梯度性扩大禁放区域。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东从G42沪蓉高速与丹界路交汇处起,沿丹界路、麒麟路、金陵西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齐梁路、南二环路、京杭大运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环路,南从南三环大桥起,沿南三环路至241省道,西从南三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241省道、丹句路、天元路、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环路,北从北二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北二环路、车站路、G42沪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东路、齐梁路、G42沪蓉高速至丹界路闭合区域,以上道路包含路面。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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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违反《禁放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违反《禁放通告》的行为。

发布会上,针对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现场提出的“如何保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效果”“烟花爆竹禁放是否能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如何退出经营”等多个广大市民热切关注的问题,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详细解答。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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