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7号
被执行人:夏燕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3081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813060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7号
被执行人:戴永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5081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81306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3688号
被执行人:王远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100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98733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792号
被执行人:费小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7012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1085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792号
被执行人:张秀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1123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1085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792号
被执行人:张建俊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3031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1085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029号
被执行人:钱建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74120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08425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029号
被执行人:陈琴芳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120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08425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2029号
被执行人:宋玲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79012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08425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1号
被执行人:朱伟琴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405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95000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3号
被执行人:徐卫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9080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988088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0号
被执行人:王跃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01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95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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