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还钱,不离不还”

核心提示: 为支持儿子结婚,父亲拿出30万元积蓄给儿子买房,房子写的是儿媳妇的名字。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为支持儿子结婚,父亲拿出30万元积蓄给儿子买房,房子写的是儿媳妇的名字。如今儿子媳妇要离婚,父亲拿出一张写有“离婚就还钱,不离不还”的收条。收条起了作用——法院判决儿子媳妇离婚时,得还父亲30万元。

今年8月,张某某和李某两人为离婚闹到法院,分割夫妻财产、债务债权时,涉及到了父亲给他们的30万元钱——当初为给他们买房付的首付。

2015年,张某某和李某经人介绍,开始谈恋爱,2016年,两人准备结婚,打算在某小区买房子。可两人没多少积蓄,于是找到李某的父亲,李父答应借30万元给他们付首付。2017年1月1日,张某某和李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当天,他们拿着从李父那里借来的钱,到某小区交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

结婚1年多,小两口吵架不断,甚至动手。今年3月,小两口养的小狗生病,两人在宠物医院闹了起来。张某某认为李某不给小狗看病,吼了他;李某认为小狗治病花了1千块钱,医生说“医不好了”就不医了,但张某某坚持要医。两人为此动了手。

约两个月后,张某某发现李某经常跟女网友联系,两人又大吵一架,并又动了手。

今年7月,李某发现游戏机手柄坏了,认为是张某某干的,张某某否认,两人又打起来。此后,两人开始分居。张某某认为这日子没法过了,要求离婚,李某不同意,两人的共同财产、债务等也扯不清。于是,张某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时,李某要求张某某和他一起还当初父亲借给他们买房的30万元首付款,并拿出了当时父亲借他们钱后两人写的收据。收据中写明:若今后两人离婚,此款要还给李父,并按当时国家房贷利息标准计算利息。若两人不离婚,这笔钱就是李父赠送给两人的,不用还。收据落款:张某某、李某。

根据这张收据,法院认为,这笔钱本是赠与,并有附加条件:不离婚。附加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所以有效。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共同偿还李父的30万元。

“给子女买房买车,以防万一,父母最好能收集证据。”主审法官称,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借据、收据、公证书等。如果父母当时没以这些方式明示是给儿子或女儿的,法律上就会被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本案中李父当初没要求写那张有附加条件的收据,张某某和李某离婚时,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这套房屋就一人一半,李父的钱一半就“白赠”了。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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