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镇江市相关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领导仇洋、贺云华参加会议。

重拳出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我市部署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尹媛 见习记者 韦安华)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镇江市相关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领导仇洋、贺云华参加会议。

会议就全市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动员部署。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此次集中整治的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重点指向两个方面: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对学校和教师队伍。对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要求:一是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三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今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是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对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七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八是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学校和教师,要规范学校行为,各校不得将校舍租借给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任何信息;严格教师管理,严查在职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从事有偿家教、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处理一起;正确引导家长,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阐明选择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带来的风险,正确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培训机构;正面劝阻校园周边招生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周边的招生行为,各校要主动正面交涉,及时劝告并阻止,情况严重的,学校应通知城管等执法部门加以查处。据悉,我市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分动员部署、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公布黑白名单四个阶段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构建师德师风长效建设机制,进一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的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这项系统性长期工程取得实效。

会议还对加强教育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了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

围绕如何扎实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仇洋强调,教育是最基础的民生,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委、镇江市委决策部署;要将人民的诉求作为风向标,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究各类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务实的举措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副市长贺云华从强化专项治理责任、多措并举推进治理成效、内外兼治实现教育目标等方面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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