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身”加油车 两“流动炸弹”被查处

核心提示: 10月31日上午,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队长李国才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加油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擅自在机动车内装了一个装有柴油的油桶,还配备加油枪、油泵等设备,殊不知这种“加油车”俨然是一颗流动的“不定时炸弹”!10月31日上午,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队长李国才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加油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0月31日上午8时许,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队长李国才带领2名辅警,在241省道与南二环红绿灯处执勤。突然,李国才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涉嫌违法加油,遂上前进行检查。经检查,李国才发现该车驾驶员闵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于是,李国才立即将该车引导至不妨碍通行的地方。通过对车内检查,李国才发现面包车上装有加油机一台、电瓶一只、大型油桶一只并装满柴油,同时还发现车上有加油三联单一本,账单记录显示从10月20日至今共加柴油350多升。目前,这辆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和驾驶员已移交辖区延陵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在此,警方提醒,非法改装私自运输、销售汽油不仅违法,而且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明火,后果将不堪设想。广大车主给车辆加油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加油站,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否则可能酿成大祸,同时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发现要有类似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又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张建伟)近日,新桥派出所民警在338省道高桥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022的流动加油车,疑似在非法售卖柴油,巡查民警随即将其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局丹北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相关信息后,迅速赶到新桥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该车主在未获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今年9月起,私自收购了60桶柴油,共计1500升,去除自家铲车及亲友使用外,截止到被查获时,共销售柴油500升,合计销售额3000元,共计获利600元。

执法人员认为,该车主使用未经检定的加油机销售柴油,且无销售经营许可,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经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其将所持有的柴油送至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据了解,执法部门对流动加油车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想经营移动加油站,必须获得多项国家规定的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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