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集中整治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核心提示: 10~12月,我省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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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蒋玉)昨日,记者从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10~12月,我省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领导仇洋、贺云华、岳嵩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据悉,近年来,我省教育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违规补课现象屡屡不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治理。

会议指出,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将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的意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要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等多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压紧压实责任,齐抓共管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纪委部门监督保障的工作机制,担当尽责,真抓实干,切实形成各方协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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