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核心提示: 近期由市编办牵头,全面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和《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精神,近期由市编办牵头,全面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此次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针对在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对其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方式,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分、意见征询、等级确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市编办、法院、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依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对事业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市编办汇总得分情况,并征集社会相关信息或第三方评价,确定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价指标得分分别为:

(一)A级:年度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信用好;

(二)B级:年度评价得分在75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一般失信;

(三)C级:年度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的,较重失信;

(四)D级:年度评价得分不满60分和直接判级确定的,严重失信。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及时推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积极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可以在项目招投标、办理资质资格、安排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机构编制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提醒、信用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可以采取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等措施予以约束;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不给予优惠政策并暂停财政资金扶持、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进入意见征询阶段,社会公众可对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中的内容,对我市事业单位相关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市编办反映。

联系地址:丹阳市编办机构编制科(人社局大楼607室)

联系电话:0511-86571180

备注:1.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类评价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以社会公众(含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公信度调查为主要依据,分值为19分(前三项);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评分以举办单位的评价为主要依据。

2.“法定代表人情况”中“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涉及职务失信为主,其失信等级来源于同级信用管理机构指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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