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内分别在丹阳、浙江有违章信息 一查竟是辆套牌走私车

核心提示: 一辆雷克萨斯车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被市区中队交警查处,经过仔细调查后交警还发现,这辆车竟然还是一辆走私车。1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雷克萨斯车主陈某由于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已受到相关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一辆雷克萨斯车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被市区中队交警查处,经过仔细调查后交警还发现,这辆车竟然还是一辆走私车。1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雷克萨斯车主陈某由于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已受到相关处罚。

10月12日凌晨2时许,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挂有福建牌照的银色雷克萨斯可能存在套牌嫌疑。接到警情后,市区中队民警随即对这一可疑车辆进行布控。通过查询该车辆的违章信息,民警发现,在较短时间内该车发生了两起违章,而违章地点分别在丹阳和浙江。对信息进行研判后,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追查。

当日下午3时许,市区中队民警戴爱京在华东建材市场附近路段执法时,发现一辆银色的雷克萨斯停在里面的停车场。经检查,该车正是警方要查找的车辆。通过信息比对,民警发现该车信息完全不符车牌信息,不但套牌,而且还是一辆走私车。据该车车主陈某交待,这辆车确实是他通过非法手段购得的走私车,而为了能够上路行驶,他便想到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以躲避警方查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走私车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都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犯法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交警还提醒,如果有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该交通违法信息。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