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精神暴力吗?

核心提示: 1998年下半年,张某和雷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被告于1999年8月11日生育儿子雷某某,第二年生育女儿雷又某。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

【案例】

1998年下半年,张某和雷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被告于1999年8月11日生育儿子雷某某,第二年生育女儿雷又某。小孩出生后,雷某常年在外务工,过年才回家。2003年农历正月,儿子被烫伤后,原、被告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08年,原告也外出务工,至此,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双方互不往来、联系。原告诉称,2010年农历正月,被告即与他人同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荡然无存。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自婚生小孩出生后,被告即常年外出务工,过年才回家,双方聚少离多。2008年原告也外出务工,自此,双方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至今,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对自己不理不睬,是一种精神暴力,对这个过错,原告应给予一定的赔偿。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被告自2008年以来即分居,双方互不往来、联系,被告提出的精神暴力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精神暴力也称“软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有言语的威胁、污辱、诽谤中伤、无视、伤害自尊心等。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家庭精神暴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专家认为,家庭精神暴力应像家庭暴力一样,在离婚时得到赔偿。但是,由于家庭精神暴力行为极难界定,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此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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