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起矛盾 法官促调解

核心提示: 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被告具有亲情血缘关系,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从亲情出发,耐心调解,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被告具有亲情血缘关系,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从亲情出发,耐心调解,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

原告沈某甲和被告沈某乙系亲姐妹关系,被告刘某系原被告的母亲。2016年1月,原告娘家房屋拆迁,属于原告的拆迁款50多万元,原告放在了其姐姐沈某乙名下,让其代为保管。后被告沈某乙按照原告沈某甲的指示,陆陆续续归还了沈某甲部分拆迁款,尚有10万余元未归还给。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沈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沈某乙归还剩余拆迁款。审理中,沈某乙追加了刘某为被告,沈某乙辩称剩余10万余元已经按照原告的要求,将钱款转交给其母亲刘某保管,另外原告现在还欠被告沈某乙的债务未还。刘某当庭也承认自己确实拿了这10万余元,但是不同意返还给原告沈某甲,刘某称现在生活困难,沈某甲需要向其支付赡养费,担心沈某甲以后不给赡养费。

法官了解到情况后,给原被告认真做了调解工作,一方面跟原告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费应该给付;另一方面跟两被告讲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返还。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每月给付被告刘某500元生活费,先预付三年的,从应该返还的10万余元予以扣除,以后按月给付;另原告欠被告沈某乙的债务也从该笔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剩余款项由被告返还给原告。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体现了法律效果,也体现了社会效果,希望原被告珍惜亲情,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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