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抑郁 丈夫起诉离婚

核心提示: 王某和邹某六年前相识,经恋爱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有了女儿小邹邹。但这份幸福却没有持续太久,王某患了产后抑郁症,病情反复,两人也开始出现矛盾。结婚两年后邹某就在外租房居住。去年年底,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予判离。今年9月,邹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王某和邹某六年前相识,经恋爱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有了女儿小邹邹。但这份幸福却没有持续太久,王某患了产后抑郁症,病情反复,两人也开始出现矛盾。结婚两年后邹某就在外租房居住。去年年底,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予判离。今年9月,邹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2012年,22岁的王某认识了24岁的邹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成了一对恩爱的小情侣。2013年年初,王某有了身孕,两人特意选了谐音“我爱你”的5月20日登记结婚,用浪漫的日子来见证爱情。2013年9月23日,王某生下了女儿小邹邹。

但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邹某说,婚后,王某患上了产后抑郁症,经常因生活琐事大吵大闹,夫妻矛盾越来越多,聚少离多。从2015年5月起邹某干脆搬出去租房住。2017年12月11日,分居两年多后,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但法院未予判离。邹某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他与王某仍然没有在一起生活,且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今年9月,邹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5岁的女儿小邹邹归自己抚养,并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予王某适当的生活费用。

王某辩称,她与邹某结婚前双方已充分了解,婚姻基础好,结婚后同年生下女儿,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婚后的婆媳关系却十分紧张,因一些琐事与婆婆发生矛盾,她在思想上受到了较大的打击,便患了“产后抑郁症”,后来先后数次到医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她称,在患病初期邹某还较关心她,在治疗费上给予帮助,但后来由于自己病情反复出现,邹某看见她的病情没有好转,便心生嫌弃之意。她认为,邹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第十四条“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的规定。她觉得邹某有义务扶助她治病,待她病情有所好转或治愈后才离婚,同时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曾诉请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他们夫妻双方仍没有在一起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仍未有实质改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勉强维持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双方的工作、生活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都不利。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小邹邹由邹某抚养,王某有探视权利,抚养费由邹某承担,邹某在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生活费用10万元。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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