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

核心提示: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近日,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详见9月8日本报),自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

本报讯(记者 马骏 通讯员 眭成俊)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近日,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详见9月8日本报),自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市城管局副局长丁荣华表示,出台这一《办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8万辆,其中城区小型汽车约8.7万辆。目前,我市共有公共和社会化停车位约1.9万个,其中,路边临停车位3342个,缺口约7000个,车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受土地资源、道路空间限制等各种因素制约,短期内难以大量增加车位供给。为此,要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除了尽量增加车位供给外,还应从需求角度进行管理,即充分运用停车收费政策,通过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提高道路临停泊位的使用周转率,力争做到每个停车泊位日周转率达到3次以上,即每个车位每天可以进出周转停放3次以上的车辆,这样能大量减少非刚性车位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另一方面,省级有关停车服务收费的政策发生了改变。丁荣华表示,我市2015年下发的《关于丹阳市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与2016年12月由江苏省物价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文件精神上部分相抵触,迫切需要重新制定符合该文件精神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此,很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这一《办法》。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周国仙表示,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周国仙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收费。与周边地区相比,我市道路临停车位收费标准是相对比较低的,执行时间更是相对较晚的,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以驶入停车泊位的时间作为计时收费的起算时间,以停在城区路边临停车位的小型车为例,首小时收费为4元,之后每半小时加2元,当日最高收费为30元/辆。

周国仙表示,对于道路临停车位,收费并不是目的,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城市道路临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进一步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另一方面,对道路临停车位进行收费,也是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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