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后座乘客突开车门 撞倒电动车致一死一伤

核心提示: 汽车停在马路边,后座乘客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日前,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件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目前已对汽车后座乘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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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汽车停在马路边,后座乘客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日前,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件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目前已对汽车后座乘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今年5月21日中午,下班后的林某某进入老板齐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内谈话。谈话结束后,林某某未对汽车后方来车进行观察,便开启汽车左后方车门。突然,车外传来“嘭”的一声,正巧路过的电动自行车应声倒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秦某某与后座王某某均摔倒在地,其中王某某伤势严重,二人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秦某某的伤势属轻微伤,而王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林某某打开车门时撞上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同时,这也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认定林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林某某违反交通法律规定开启车门,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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