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保提标至710元/月/人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城乡低保标准已由原来的655元/月/人提升至710元/月/人。

77

本报讯(记者 丽娜 通讯员 钟楠 赵晶)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城乡低保标准已由原来的655元/月/人提升至710元/月/人。

据悉,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自今年7月1日起,按照低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要求,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655元提升至710元。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和城市“三无”保障标准也同步提升,分别增至每人每年10621.5元、10224元和18060.5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标准10%的部分可由各镇(街道、区)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汤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