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能否提出经济补偿请求?

核心提示: 我和丈夫书面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我因为要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离婚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请求吗?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书面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我因为要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离婚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请求吗?另外,我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庭时我是否必须出庭应诉?

读者 小吴

小吴读者:

你问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你因为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在离婚时可以主张丈夫给予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你所问的第二个问题,答案是:民事案件委托由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到庭,但是在当事人对身份事项已经向法庭明确表示其意见的前提下,在以下两种情况才准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2)离婚案件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或者有重大疾病不能到庭的。

编辑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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