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单独购房应单独使用公积金贷款

核心提示: 日前,镇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件,其中规定如果市民在婚内单独购房的,只能单独使用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彭国水)由于多种原因,市民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现状,根据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行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日前,镇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件,其中规定如果市民在婚内单独购房的,只能单独使用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原本,只要市民在婚姻期内购房的,夫妻二人均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从现在开始,这一政策发生了改变,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只作为共同借款人、不计算可贷额度;市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且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申请提取用于还贷、也不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市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且申请了商业贷款,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配偶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市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配偶只作为共同借款人、不计算可贷额度、也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民在婚前单独购买住房且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婚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申请提取用于还贷、也不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如果市民在婚前单独购买住房且申请了商业贷款,那么婚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申请提取用于还贷;如果市民在婚前单独购买住房且申请了商业贷,那么婚后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配偶只作为共同借款人、不计算可贷额度、也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