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丹阳市建立健全破产审判机制

核心提示: 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法院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针对破产企业的审判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符向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较早,市场主体数量多、经营活跃,但经过多轮市场筛选和经济结构调整,部分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失去经营造血能力、沦为“僵尸”企业。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法院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针对破产企业的审判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因镇江哈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市法院当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经审计,哈特公司主要破产财产为房地产。在房地产产权过户中,国土部门要求重新核算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延期办理过户滞纳金,变更税费测算无法操作。为此,法院多次向市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并针对本案及其他破产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形成破产案件审理难点专题报告。其后,市委数次召开法院、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指定由市发改经信委牵头负责具体政策制定落实。

最终,联席会议就破产企业土地出让金测算与补缴、免除所有破产企业立案后税收滞纳金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同时,联席会议还就破产企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减免破产企业税费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政策的会议纪要》。最终,税务部门退回已收取的30万余元滞纳金,免除另一关联破产案件200多万元税款,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升5.5%,分配方案获债权人全票通过并分配完毕。

据了解,我市加快健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及各项配套措施,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破产审理中,市法院积极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对于仍具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因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挽救程序;对于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尽快破产清算,防止延误市场退出进程。对于具备破产申请法定受理条件的,市法院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并采取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方式支持破产企业清收债权。市法院还及时启动破产案件清理行动,特别对超长期未结、处于停滞状态的案件逐案制定进度计划。

为积极推进“僵尸”企业的出清,今年以来,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将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被申请人移交镇江中院及市法院破产审理部门进行“执转破”审查。目前,市法院已完成3件执转破案件审查,立案受理5件(2件由镇江中院审查受理并指定我院审理)执转破破产案件。随着“无产可破”或仅有少量破产财产的破产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市法院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规程。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市法院还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法保障民生债权。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职工债权;采取先行变价破产财产、争取相关各方垫付等多种方式,推动职工债权先行垫付;严格保障职工参与权,因地制宜地安置职工。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主体地位。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监督管理人妥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灵活采取网络拍卖、线下拍卖、折价抵偿等方式处置资产,努力实现破产财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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