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状告50岁情夫:同居期间他花掉我100万

核心提示: 他们是男女朋友,相处多年。他,50岁,她,45岁。现在,她告了他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他们是男女朋友,相处多年。他,50岁,她,45岁。现在,她告了他,说“在我们共处期间,你陆续从我这里拿走100万元,现在我俩关系破裂,请还钱。”这是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一起借贷纠纷。从面上呈现的证据来看,引得人议论纷纷,男人拿了女人那么多钱,这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吗?他们到底什么关系?

据陈某讲,她和彭某是2013年3月经婚介介绍认识的,“我先生早些年生病走了,如今女儿也上大学了,我也真心真意想找个伴。”彭某自称有过一段婚史,目前开了一家小超市。陈某也是做生意的。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彭某就住到了陈某家。

陈某说,由于都是生意人,经常有资金上的往来。彭某一会儿说要投资一个项目,一会说有个周转,她干脆就把银行卡给了他。没想到的是,从她银行卡上汇出的款项,有的进了彭某前妻的账户,有的进了彭某姐姐或是外甥的账户等等。

但是,在法庭上,彭某却不承认花了那么多钱,更不认为他是花女人的钱。但陈某出具了两个关键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存在。一张是签订于2016年12月的欠条,一份是2018年4月彭某写下的承诺书。

原来,2016年,陈某听到风声,说彭某还有别的女人。她一怒之下就把这几年来的钱七七八八一算,大概100万元,立下字条,是为借款,让彭某签字。

彭某辩称,事实不是这样的,“她跟我吵架,叫我在一张空白的纸张上签字,我就签了呀。”原告律师反问:“你是成年人,又是生意人,会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正常吗?”

陈某当庭哭了,“短短几年,你花了我100万元啊,还开走了我的车,说车子被债主给拉走了,就开不回来了。你对我无情,可我对你付出过真心,我只想安安稳稳过好后半生的日子,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没有判决。不过从法律上来说,感情债法院不会过多纠缠,法院的立案和审理范围就是借款纠纷,也就是说算的是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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