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上调为923元/人/月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52元/人/月,调整为92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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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徐晶)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52元/人/月,调整为923元/人/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含7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此举惠及全市1546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更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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