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通事故实现全过程流水处理

核心提示: 日前,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和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来到我市,专程对这一一体化在线模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办理方便快捷 维护群众利益

我市交通事故实现全过程流水处理

上半年共立案824起、结案771起、诉前民事调解成功率70%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朱俊华)自去年12月开始上线试运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一体化程序以来,经过半年多优化调整,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目前已真正实现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了一网、快速处理,让市民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日前,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和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来到我市,专程对这一一体化在线模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今年4月,市民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步行横穿道路的张某,车辆轻微受损、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女儿与王某、保险公司因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用分歧未能达成赔偿一致意见。

经交警引导,张某女儿将事故有关材料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处理,调解员当即联系了王某、保险公司到场,核对了有关证据,并将事故信息输入道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通过平台设置的“理赔计算器”,得出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23万余元的结果。

保险公司按照这一计算结果,一次性赔偿23万元;经过调解,王某又自愿补偿张某3万元,获得谅解。随后,张某根据“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功能,一键申请了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三天后,法院《民事调解书》即通过法院专递送达到了张某、王某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王某也很快按调解书履行了付款义务,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葛家栋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每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的此类纠纷多达7000起左右。按惯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后,先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定责,组织当事人、保险公司调解,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其间涉及多重环节程序,耗时费力。往往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从事故发生到纠纷结案要花费数月乃至一两年时间。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理赔,2012年9月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后更名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诉讼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伤害程度、金额大小、是否伤残鉴定等,进行交警、保险协会、人民、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或判决,提供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医咨询、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站式”服务。去年11月,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司法局、保险协会达成一致意见,实行人民调解前置、不收取任何费用,还将伤残鉴定纳入调解程序,实现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出具鉴定报告。

记者了解到,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目前我市道路处理一体化在线处理模式已经成熟。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中心现有四家单位派驻人员。其中,法院民四庭4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常驻办公,负责对交通事故进入诉讼程序案件调查、取证、调解、判决;司法5名调解人员,负责进行民事调解;公安2名警察,负责提供快赔相关资料;市保险协会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法院、司法民调人员联系各保险公司;金融咨询公司1名调解员,对涉案较小交通事故进行快速理赔调解。人保、太保两家公司长期进驻中心,平安、紫金公司每周定期到中心处理。其他财险公司随时联系沟通。“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失确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在线服务,真正实现了诉讼案件全流程在线审理,诉讼材料在线提交、在线开庭、在线送达裁判文书,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通过将平台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对接,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领款时间。

总体而言,目前该中心已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同步接处警,实现了公调对接、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调解手段的多元化,民事诉讼、快速理赔、社会救助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的全覆盖以及协作联动的多渠道,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快速、简捷的新模式。现在,有伤残鉴定需求的案件,办理流程从原来的2~3个月缩短到了10天左右,小额案件当场三方调解就可结案。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总计立案824起、结案771起,判决496起、法庭调解328起、法庭调解成功率40%,诉前民事调解484起、诉前民事调解成功率70%,有力地推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公正、高效、阳光化处理,避免了同案不同判。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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