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不同意自己婚事 女儿15年未回娘家

核心提示: 就因为父母当年不同意自己的婚事,女儿出嫁后与父母15年间未有往来。日前,古稀之年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院,希望女儿能够“常回家看看”。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就因为父母当年不同意自己的婚事,女儿出嫁后与父母15年间未有往来。日前,古稀之年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院,希望女儿能够“常回家看看”。

这对老夫妻说,自己有一儿一女,长时间以来一直都是儿子在身边照顾,女儿却10多年都不过问他们的生活,也不支付赡养费。如今他们身体每况愈下,多次要求女儿承担做子女的义务支付赡养费,并希望女儿能够回家探望,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宽慰,但女儿却对此置之不理。这对老夫妻希望判定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每月回家探望一次。

1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这个女儿与父母间到底有多大的仇?经法院调查,原来现年40岁的陈某已经15年没有迈入父母家的大门了,她与父母结怨主要是因为当年父母不同意她的婚事。

当年,20多岁的陈某与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决意情定终身。陈某兴冲冲地与父母谈及此事却遭到反对。原来,父母对女儿选择的男友并不满意,也不愿女儿远嫁到其他地方,李某家住在扬中。此外,老两口已经替女儿物色好了一位他们心中的如意郎君。但陈某心意已决,坚持要和李某结婚。有些拧脾气的陈父多次劝说女儿无效,便抛出了狠话,“你要与他结婚可以,第一没有嫁妆,第二我不陪送,你自己走。”那一年,她含着眼泪孤身上了男方家的接亲婚车,一去不回头,再未回过娘家。

这一晃就是15年过去了,陈某的儿子也已经上初中,而陈某父母也已经年逾古稀,但再也没有听过女儿叫他们一声爸妈。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陈某进行了细心劝说,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包括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经过法官耐心开导,陈某当庭表示一定会回家看看。她承诺,一年中会四次前往家中探望父母,自己每个月收入并不宽裕,但会每月支付父母800元的赡养费,至于是否带着丈夫和儿子一起去看望父母,她坦言觉得自己还没想好。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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