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一钢铁企业高温津贴每天仅3元?

核心提示: 7月9日,我市“出梅”,之后气温迅速飙升,好像进入了“桑拿天”,“高温津贴”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开发区一钢铁企业高温津贴每天仅3元?

人社部门: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一经查实将责令改正

 

 

本报讯(记者 马骏)7月9日,我市“出梅”,之后气温迅速飙升,好像进入了“桑拿天”,“高温津贴”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日前,一则有关“高温津贴”的帖子在我市某论坛上引发了热议。发帖人自称是我市开发区一家钢铁企业的员工,他所在车间里的温度高达40多度,四五个人配一台电风扇,每天汗流浃背,衣服从早湿到晚,但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每天只有3元。该帖随即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向发帖人建议,应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但发帖人却回复说,“反映无效”。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向我市人社部门进行了咨询。劳动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之前并未接到过相关的举报信息。不过,执法人员也在网上注意到了这个帖子,但发帖人并未明确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的名称。“希望这位发帖人能尽快与我们联系,将具体情况反映给我们,以便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这位发帖人的描述,事情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我们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发帖人所说的每天3元的高温津贴确实太少,一旦查实,我们将责令该用人单位进行改正。”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执法人员已经对一些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高温津贴必须发,但用人单位具体发放方式可以不同,有些单位是一次性发放的,也就是说,一些职工可能会在10月上旬领取9月份工资的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高温津贴。”该负责人坦言,查处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工作并不容易,其中最难的就是取证环节。不过,执法人员将全力调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原则上是按月计发,但不同的用人单位在发放方式和时间上并不相同。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包括35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包括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另外,今年我市的高温津贴由原先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从6月份发放至9月份,共4个月。

市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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