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第三批选岗公告及岗位表

核心提示: 为促进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市政府研究决定,提供部分社会化用工岗位,举行第三批再就业选岗工作。

为促进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市政府研究决定,提供部分社会化用工岗位,举行第三批再就业选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8:00至9:30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到达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选岗。

二、选岗地点: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地址:丹金路1688号(丹金路与庆丰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选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第一、二批已上岗人员除外。

四、选岗方式:采取抽签方式进行选岗(详见现场选岗方案)。

五、工资待遇:暂按第一、二批已上岗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以10年军龄为基数,实发工资为2582元/月(含个人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超过10年以上部分每增加1年军龄另加60元/月。待镇江出台统一标准后,按镇江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含原第一、二批已上岗人员)。

选择保安公司上岗的人员,在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基础上,同时享受保安公司相应岗位补贴等待遇。

六、合同的签订:选择部委办局和镇(区、街道)岗位的人员,与丹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选择保安公司岗位的人员,与丹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相关要求:

1.选岗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选岗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场;未收到选岗通知书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转业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选岗通知书。

2.选岗人员选岗后,需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方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本次选岗结束后,今后不再单独组织同类选岗。

丹阳市民政局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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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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