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如今过去了半年多,我和丈夫的感情没有丝毫改变,我想再次提起离婚诉求,可我丈夫还是不想离。听说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真的是这样吗?
读者 圆圆
圆圆读者:
据了解,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离婚必须调解,所以,即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必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准予离婚。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是判决不准离婚。需隔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答案是不一定。
事实是,在第二次起诉中,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如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能还是会判决不准离婚。当然,现实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婚了。
编辑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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