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外“结果” 丈夫“休书”索赔

核心提示: 丈夫在外辛苦挣钱养家,妻子却在家生了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是谁的孩子的儿子。气恼的丈夫知道后,将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非婚生儿子的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丈夫在外辛苦挣钱养家,妻子却在家生了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是谁的孩子的儿子。气恼的丈夫知道后,将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非婚生儿子的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家住某村的农民马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并于2003年10月生下一女取名马小某。为使日子过得更宽余些,自2005年开始,马某即外出打工挣钱养家,日子过得还算和美。2010年,妻子生下一子,马某打工的积极性更高,省下每分钱都寄回家里。

可渐渐地,马某感觉妻子对自己很冷漠,特别是今年春节后,由于原来打工的工厂关闭,他就没出去,在家乡找了份工作,原以为可以修复夫妻感情,谁知妻子对自己依然如故,还常为一些家庭琐事找他吵架,家中没有了安宁。马某在为夫妻感情的急剧变化感到苦恼时,又听到村里人议论妻子作风问题,说生的男孩很像某某等,遂引起对妻子的怀疑。经仔细回想、观察,马某发现小孩确实不像亲生,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庭申请亲子鉴定,并要求张某承担其非婚生儿子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承认男孩不是原告的,并毫不掩饰地说,虽然原告会寄钱回家,但其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完全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现在,张某自己也无法确定男孩是谁的,为了不伤害无辜孩子,不同意亲子鉴定。

尽管法官进行了耐心劝和,但原告表示无法接受现实,而被告也深感愧疚感觉和好无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儿由原告马某抚养,被告张某承担每月抚养费300元;被告张某与他人私生的男孩马某某由被告抚养;被告张某补偿原告马某自马某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2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000元。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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