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带来新变化

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将吊销营业执照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新规均是首次出现。

本报讯(记者 佩玉 通讯员 农经)日前,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新规均是首次出现。

据了解,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共9章56条。11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此次修订法主要是为了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单一生产经营模式向多种经营和服务综合化方向发展的转变,将更好地结合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等新兴服务类型的发展态势,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其中,在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增加联合社制度、设立退出机制、严格代表大会制度、增加扶持措施等方面有重要创新,例如:修订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取消了现行法中的“同类”界定。同时,修订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等新规,均是现行法中没有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针对单个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不足、发展能力不强、难以有效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发展困局,首次增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明确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出资设立联合社,并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等作出规定。

图为珥陵镇护国村西瓜合作社社员们在交流种植技术

(也平 摄)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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