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就要严打“内鬼”

核心提示: 近日常州警方通过追踪一通推销电话,发现一个能精确查询个人信息的“总代理”,继续侦查后,一条行业“内鬼”提供信息、“中间商”进行推广和销售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近日常州警方通过追踪一通推销电话,发现一个能精确查询个人信息的“总代理”,继续侦查后,一条行业“内鬼”提供信息、“中间商”进行推广和销售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这条黑色产业链涵盖48名来自各行业的内鬼,分布于全国20多省份,能根据客户需求“私人订制”。目前,相关人员均已被警方控制。

刚生完孩子,便有人推销母婴用品;刚在售楼处登记,便收到贷款办理推荐信息……生活中,许多接到此类“精准推销”电话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已然处于“裸奔”状态,毫无秘密可言。

未经默示或明示的同意、许可,获取、提供或泄露、曝光他人未公之于众的身份财产、婚姻家庭、行动踪迹、个人征信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有以下途径:各种办事机构、服务商、网络平台因保管不善,将经营过程中登记、搜集的用户个人信息资料遗失、泄露;病毒感染、黑客入侵,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一些银行、电信、教育等经营服务行业存在“内鬼”,与不法分子勾结,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或贩卖出去。

这其中,因“内鬼”内外勾结盗取泄露公民信息的,由于“精准查询”“私人定制”,不但会“精准”威胁到公民信息安全,而且往往会形成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条,内鬼、总代理、中间商、客户,“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一条开房记录50元、一条车辆信息100元、一条征信信息500元……“生意”异常火爆,像新闻中披露的48名行业内鬼黑色产业链,仅在警方收网前的1个月,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量就达20多万条,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社会危害性巨大,对公民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无疑,行业“内鬼”是重要的“源头祸水”,催生了公民个人信息“供销两旺”的黑色产业链,必须加强行业监管,同时顺藤摸瓜、追本溯源,严厉打击各种见利忘义的“内鬼”,从根本上遏制、消除公民信息被泄露的隐患和风险。

事实上,严打“内鬼”已经入法,2017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比如,《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内鬼”入罪,非法所得金额,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有关公民信息条数,分别只需达到25000元、25条。意即,相对于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内鬼”依法将“加倍”受罚。这表明了法律严打“内鬼”,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对“内鬼”也将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

网络信息时代,决不能让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严打“内鬼”,严惩各种侵犯公民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绿色生活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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