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 丈夫要求其净身出户

法院判决:有过错方应适当少分财产

核心提示: 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保持忠诚。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在婚姻中出轨,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情另一方都会选择离婚。那么,问题来了,出轨一方是否真的会按影视剧里演的那样净身出户吗?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保持忠诚。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在婚姻中出轨,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情另一方都会选择离婚。那么,问题来了,出轨一方是否真的会按影视剧里演的那样净身出户吗?

徐某和陈某都是丹阳某镇人。2003年9月经人介绍,两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陈某生了一个女儿,虽然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但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因为徐某常年在外打工,随着女儿的长大,在家闲来无事的陈某渐渐迷上了打麻将,经常约人来家中打牌。时间久了,与其中一个叫吴某的牌友互生好感。

2017年12月的一个周六,女儿去爷爷奶奶家。于是,陈某便邀了牌友到家中打牌。深夜,牌局结束后,牌友都各自散去,吴某却又偷偷返回陈某家中。此时,正好徐某从外地赶回来,没想到却看见一个陌生男子用钥匙开了自家的房门。徐某大惊之下赶紧报了警,并将该男子堵在了家中。后在公安人员询问下,吴某承认与陈某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已有数次。

自己一人在外辛苦打拼,妻子不仅出轨还将自家的钥匙交给了出轨对象。徐某越想越气,在与妻子大吵了一架后,便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将女儿和房产都判给自己,并要求陈某净身出户。

法庭上,徐某拿出证据证明陈某出轨的事实,而陈某却矢口否认。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房子、车子等财产的归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审理中,陈某同意离婚,但请求法院把孩子和房产都判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准允。因女儿已满10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继续生活,故法院将孩子判给原告。而被告作为孩子的母亲应每月给付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半负担。财产方面,被告的婚前财产应归其所有,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原告同意归被告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和一辆汽车,经评估,房屋及屋内家具电器价值为人民币76万余元,汽车价值8.5万元。原告带孩子生活,是无过错方,且考虑到孩子日后求学、生活便利,故将该房连同该房内的家具电器、汽车一并归于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相应对价;被告在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且事后尚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财产上应适当少分,酌情判决原告给付被告相应对价40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由此可见,“照顾无过错方”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该案中,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牌友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的解体,对此陈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系有过错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房屋、汽车由于不可分割,故折价归并。考虑到徐某是无过错方,又带着孩子生活,为孩子日后求学、生活便利,故将房屋、汽车一并归于徐某所有,同时对财产进行折价时,法庭没有平均分配,而是对有过错方适当少分,也说明了法律无净身出户这一说法。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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