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分三批)。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7号
被执行人:唐纪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59061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626112.39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7号
被执行人:朱小雪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0122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626112.39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6567号
被执行人:陈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41204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56782.11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6567号
被执行人:张广跃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050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56782.11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6567号
被执行人:吴华芳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5021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56782.11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3号
被执行人:肖跃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80518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8556.97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3号
被执行人:肖建忠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50309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8556.97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3号
被执行人:陈琴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5082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8556.97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3号
被执行人:徐桂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0081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8556.97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3号
被执行人:何洁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41227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8556.97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90号
被执行人:徐红祥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4110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76381.58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90号
被执行人:王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1111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76381.58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90号
被执行人:柴晓梅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0829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76381.58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90号
被执行人:陈莉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5052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076381.58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49号
被执行人:雷惠琴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3092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09121.59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49号
被执行人:刘忠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2010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09121.59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49号
被执行人:徐敏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61223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0912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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