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与丈夫协商假离婚 男方再婚后被诉净身出户

核心提示: 李某和张某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二开始自由恋爱,毕业后李某回丹阳工作,张某留在省城。距离没有隔断两人的爱情,毕业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0年2月生下儿子张某某。

本报讯 (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李某和张某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二开始自由恋爱,毕业后李某回丹阳工作,张某留在省城。距离没有隔断两人的爱情,毕业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0年2月生下儿子张某某。

生活总不会一帆风顺,2012年,妻子李某因患躁狂抑郁症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看着对自己日渐失去耐心的丈夫,李某采取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战略,与丈夫协商决定“假离婚”,张某表示感激,同意一定按照协议办。两人于2013年2月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现有住房归男方所有;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女方有权居住到购买住房时;住房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存款、保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0万元全部归女方所有。两人还约定,其中一方首先与第三者结婚或同居,则有此行为的一方须放弃全部家庭财产,另一方获得全部家庭财产。

本以为这一协议能拴住前夫,可现实是骨感的,2017年,张某再婚,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净身出户”。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说,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及是否适当。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与张某经协商于2013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此,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外,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假离婚协议书》内容明显有悖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能认定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书应认定无效,且双方所签订的《假离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履行完毕,李某坚持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亦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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