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认支付宝转账 微信聊天记录还原真相

核心提示: 借条是借款事实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在借贷纠纷中,是否持有借条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但家住市区的耿女士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凭着微信和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一样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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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借条是借款事实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在借贷纠纷中,是否持有借条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但家住市区的耿女士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凭着微信和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一样打赢了官司。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张某以经营超市为由,多次向好友耿女士借款,耿女士以现金交易形式分多次交付张某借款95000元,张某向耿女士出具了借条。除现金外,耿女士还以支付宝转账形式分51笔向张某交付借款150000元。两项合计共借款245000元。借款交付后,经耿女士催要,张某父母于2017年1月向耿女士出具保证书一份,称其自愿为儿子张某借耿女士现金245000元承担保证责任,自愿每个月在有能力下偿还一部分借款,自愿将其名下房产出售偿还耿女士借款等。但该保证书签订后,张某的母亲只偿还耿女士2000元。无奈之下耿女士将张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要求张某的父母负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面对耿女士的诉求,张某却只认可借条上的95000元,对其他形式的借款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耿女士提供的支付宝转账清单、微信及支付宝聊天记录、借条、收款收据、银行查询单、银行取款单、保证书等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张某向耿女士借款245000元的事实;原告耿女士自认张某母亲已返还借款2000元,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关于张某父母保证责任问题,二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出具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保证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偿还耿女士243000元。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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