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罔顾人身保护令 跟踪纠缠妻子被处罚

核心提示: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面对家庭暴力,除了说“不”,还会利用法律武器申请人身保护令。可有人却对人身保护令置若罔闻,那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面对家庭暴力,除了说“不”,还会利用法律武器申请人身保护令。可有人却对人身保护令置若罔闻,那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2017年6月21日,叶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丈夫郑某经常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且有殴打行为,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院审查后,于7月6日作出禁止郑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叶某的人身保护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9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人的离婚案,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了叶某的诉请。2018年1月9日,叶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郑某仍有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诬陷、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要求予以人身安全保护。法院同意了叶某的申请,保护令送达张某之后,其未提出复议。

然而,在这期间,郑某对叶某仍纠缠不休。3月7日,他在叶某工作单位门前纠缠,叶某无奈报警。派出所出警后,郑某才作罢。3月8日上班时间,郑某又到叶某单位门口蹲守。8日下午,叶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郑某的行为予以处罚。

法院审查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叶某的跟踪、骚扰,违反了人身保护令的内容,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即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由于郑某认错态度较好,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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