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丈夫将财产遗赠给他人 糟糠之妻获法律保护守家产

核心提示: 丈夫生前与一女士同居,病危时留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予其同居的女士。丈夫死后,由于妻子拒绝分配财产,“第三者”遂将“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嘱应得的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丈夫生前与一女士同居,病危时留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予其同居的女士。丈夫死后,由于妻子拒绝分配财产,“第三者”遂将“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嘱应得的10万元。

据悉,被告宋某与丈夫林某于1970年结婚,婚后感情甚好。2007年,林某认识了原告钱某,并与钱同居,同时,钱也在经营生意,在经济上并非全依赖林。而宋某对此毫不知晓。

去年初,林某患肝病住院,入院治疗期间,宋某对丈夫悉心照顾。今年2月初,林某医治无效去世。在办丧事时,钱某也来了,并当众拿出林某生前的遗嘱,称林某将10万元的遗产赠与她,在场人士一片愕然,宋某更是承受双重打击,她当然也不承认这份遗嘱。

钱某将宋某告到法院。诉称,她与林某是朋友,林某生前留下遗嘱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10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钱某称,如今宋某控制全部遗产,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请求法庭判令宋某给付她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林某身患肝癌,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钱某,并有证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林某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林某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林某未经宋某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而且,林某在认识钱某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林某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另外,宋某一直忠于夫妻感情,直到丈夫病危仍悉心照顾,林某的行为侵犯了宋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作出驳回钱某诉讼请求获得遗赠财产10万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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