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借摩托 引发大债务

核心提示: 现年40岁的张某是一地道农民,多年来一直以务农为生,小日子虽然过得不是很宽裕,但也悠闲自在,但这种惬意的日子却因为他的一次好意施惠的行为被打破。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现年40岁的张某是一地道农民,多年来一直以务农为生,小日子虽然过得不是很宽裕,但也悠闲自在,但这种惬意的日子却因为他的一次好意施惠的行为被打破。

去年11月3日,张某与刚认识不久的朋友彭某、杨某、张某等人共进早餐后,正欲离开,这时,彭某说要进城一趟,向张某提出借摩托车使用。张某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在没有审查彭某是否具备摩托车驾驶资质且明知自己的摩托车未依法年检的情况下很爽快地将摩托车借给了彭某之后自己走路离开。

当日下午2时许,张某得知彭某借得自己的摩托车并于当日中午饮酒后驾车载一人在某路段越线驶入对向车道,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彭某及搭乘人杨某当场死亡,二车受损。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彭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越线驶入对向车道,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注意安全不够,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家属为获得赔偿,将彭某继承人、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承保保险公司及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在依法审理并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在确认其他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认定张某作为摩托车的实际所有人,明知车辆未年检且在借车给彭某之前没有审查其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对事故发生具有侥幸心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张某赔偿杨某家属共计10余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道,善良是美德,但不讲原则的善举可能就会酿成大祸,本案中的张某虽是因好意借车给他人使用,却因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需要承担巨额债务。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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