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

核心提示: 懂法的公民都知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可李某却在妻子哺乳期内提出离婚,法院也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

哺乳期内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懂法的公民都知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可李某却在妻子哺乳期内提出离婚,法院也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某与张某于2016年10月相识,2017年1月登记结婚,2017年9月张某育有一女。这本该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李某却感觉很不得劲。据他回忆,自与妻子相识后,双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后张某依然拒绝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甚至连普通的牵手都拒绝。当时他以为是妊娠反应,没当回事。可女儿出生后,妻子对他依然很冷淡,有时连女儿也不让他碰,由此,他对女儿的血缘产生了怀疑。2018年1月,他瞒着妻子用棉签蘸取了自己及女儿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DNA检测报告书显示“李某并非女婴的生物学亲生父亲”。得知鉴定结果的李某十分愤怒,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遂于2018年1月(张某仍在哺乳期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5万元、抚养女婴等花费4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法庭上,张某不认可李某的私自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经过双方同意,张某和李某委托了具有合法资质的某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书证明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意是对婚姻中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本案中经鉴定证实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并无亲子关系。张某虽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权方,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到李某婚前给了张某大额彩礼,并给付张某数量较大的产检费、月子中心费用,同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在此基础上,经过法官多次的法律释明及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张某补偿李某14.5万元。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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